年大方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
为充实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编制情况,经县委、政府同意,大方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决定面向乡镇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为做好遴选工作,特制定《年大方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行政编制公务员及参公编制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岗位,但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及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2.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遴选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遴选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选职位仅有管理岗位的,聘用到管理岗位,薪随岗变;如遴选职位对应岗位无空岗的,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详见《年大方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遴选对象
大方县乡镇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内四个办事处及委托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和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区域除外)。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大方县乡镇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内四个办事处及委托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和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区域除外);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4.报考人员需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年5月2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合格以上);
5.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身体条件;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无违法记录;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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