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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大方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01大方县妇幼保健院内分娩首次签发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在我院产科医护办公室领取接生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出具新生儿母亲签字并加盖好手印的委托书。

4、被委托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5、现场填写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如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大方县庆春街南路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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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补发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意外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损毁的,由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为其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在原签发机构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加盖原签发机构鲜章后,首先到市级以上报刊载声明原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因何作废,并提供登载声明的市级报刊一份。如:毕节日报等。

3、新生儿父母须提供遗失书面申请一份,签字并加盖手印。

4、未上户口的婴儿,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口的,须提供该婴儿户口页复印件,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5、提供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6、在大方县妇幼保健院现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其填写内容应与原证信息吻合一致。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妇幼保健院出生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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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我院内分娩换发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或正、副页。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书。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5、其它: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由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

6、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出具新生儿母亲签字并加盖好手印的委托书。

7、被委托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8、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大方县庆春街12号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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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医疗机构外补办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补办范围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大方县户籍,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

2、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双方或一方与孩子亲子鉴定报告书原件。

3、孩子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4、孩子父母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出具孩子父母签字并加盖好手印的委托书。

5、被委托人需提供孩子父母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无误。

6、现场填写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声明。

7、如母亲一方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放弃提供父亲一方信息的,需填写单亲声明。如父亲一方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放弃提供母亲一方信息的,也需填写单亲声明。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妇幼保健院出生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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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医学出生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请务必妥善长期保存!!!

END

编辑:杨巧红

审核:梅玫

核发: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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