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将大方县人民法院年第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本次发布的数据提取至年11月18日,对已经发布的内容,不提供修改。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惩戒系统中屏蔽,发布名单的更新及变化。请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