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大方县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定价的公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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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程序,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定价的公告如下:
一、静态收费方法
划定以南至奢香大道南门转盘,北至大纳清毕路口,东至东门十字路口,西至佳鑫商城下行调头处、医院及文惠中学下行调头处为城区习惯性收费范围,可不计时计费,白天(06:00—23:00下同)收费调整为每车次上车每客3元,2人5元,3人7元,4人9元。夜间(23:00-06:00下同)每车次上车每客4元,2人6元,3人8元,4人10元。
二、动态计时计费
1、起步价:白天5元,起步里程:3公里;夜间6元,起步里程:3公里。
2、车公里单价:起步里程后,白天1.7元/公里,夜间1.8元/公里。
3、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前5分钟免费,超过5分钟后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5%加收;特定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下同),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取消5分钟免费时间,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5%加收。
4、返空费:超过6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2.55元/公里、夜间2.70元/公里。
5、计费方式:
白天计程收费:3公里以上6公里以内每行驶米跳表0.85元;6公里以上每行驶米跳表1.元。
夜间计程收费:3公里以上6公里以内每行驶米跳表0.90元,6公里以上每行驶米跳表1.35元。
低速行驶费:平峰时段前5分钟免费,超过5分钟后,每1分钟跳表0.4元,特定交通高峰时段取消5分钟免费时间,每1分钟跳表0.4元。运价结算取整至元,尾数四舍五入。即结算的尾数小于0.49元(含0.49元)时舍去不计收;结算数尾数大于0.5元(含0.5元)至0.99元时按1元计收。
计时计费方式每车次空余位置在征得首位乘客同意后可拼车。用静态和动态价格相互联动,习惯性收费与计时计价收费同步进行,以最大化节能减排、减少拥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载具周转利用率。
三、其他费用
1、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在载客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等所需费用。
2、等候费:在载客运营时,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可向乘客收取等候费,方式为:免费等候时间为3分钟,累计超过3分钟部分,等候标准为每分钟0.5元。车辆抛锚、肇事等因车辆事故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
3、适时启动大方县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四、乘客合乘计价规则
1、为有效利用出租车周转率,在经首位乘客同意后可进行合乘,合乘按组别独立计费,计费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四舍五入。
2、合乘涉及起租里程的,第二组按起租里程内合乘对应路段正常计费金额的80%计费(5*0.8=4元);涉及超起租里程的,按里程计费正常金额的80%计费;涉及到低速计时费、返空费等费用的,按其费用的80%计费。第三组按起租里程内合乘对应路段正常计费金额的70%计费(5*0.7=3.5元);涉及超起租里程的,按里程计费正常金额的70%计费;涉及到低速计时费、返空费等费用的,按其费用的70%计费。
3、大方县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择机启动后,合乘两组乘客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均摊;合乘三组乘客时,合乘每组乘客支付35%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4、合乘期间实际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口等费用由合乘乘客均摊。
5、出租汽车合乘首组乘客对车辆使用享有优先权。未经首组乘客同意,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向其他乘客提供合乘服务。当遇到行车路线选择等问题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有限询问并执行首组乘客意见。
五、相关要求
1、经营者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更换具备合乘计费功能计价器,并经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启用。合乘计费功能启用后,驾驶员应向合乘乘客按组分别出具有效的机打税务发票,按发票“总额”项内的金额收取车费。
2、出租汽车合乘计费涉及驾乘双方的经济利益,请各出租汽车经营者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合乘规则的培训教育工作,同时确保驾驶员正确操作计价器及相关机具。
3、经营者、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合乘有关的管理规定。对于违规者,价格、交通部门将依据价格、客运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实施时间
自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5月10日
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肖荣编审:郭俊才监制:史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