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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黔同心大方纳雍贫困劳动力来天河就业,

天河扶贫又有创新做法!记者从天河区人社局获悉,近日,该区调整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方案,在天河区工作满6个月的贫困劳动力即可获领约万元补贴。同时,引进贫困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就业带头人均有补贴。“经核算,对于来天河工作满半年的大方、纳雍贫困劳动力,可获得的补贴包括社会保险个人部分6个月共计余元,岗位补贴6个月共元,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元,交通补贴元,合计约1万元。”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值得一提的是,“贫困劳动力”是指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贫困人口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或大方县、纳雍县扶贫办及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并提供的贫困劳动力资料凭证为准);“天河区用人单位”指注册地址在天河区的用人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申领“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调整“社会保险补贴”内容补贴对象:招用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区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调整“岗位补贴”内容补贴对象:与天河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按元/月/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调整"生活困难补贴"项目为“交通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与天河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按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就业交通补贴,对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探亲交通费补贴。调整“稳岗就业奖励”内容补贴对象:1.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2.招用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用人单位。补贴标准:1.对满足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2.对满足条件的本区用人单位,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新增“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项目补贴对象:由天河区人社部门和大方县、纳雍县人社部门认可并引进贫困劳动力到广州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本区用人单位,或本区及大方县、纳雍县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补贴标准: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补贴对象或不同补贴对象引进同一贫困劳动力的,不能重复申领。新增“就业带头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在天河区辖内企业就业的贵州省大方籍、纳雍籍务工人员。补贴条件:1.在天河区辖内企业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就业观念端正,适应能力强,宣传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积极宣传天河区辖内企业岗位信息,向大方、纳雍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报备后,推荐和带领贫困劳动力到天河区辖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协助大方、纳雍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和企业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生活情况,热心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4.需经个人向大方、纳雍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自荐,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审核后推荐,区人社局审核认定。补贴标准:按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同一补贴对象或不同补贴对象引进同一贫困劳动力的,不能重复申领。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秦松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苏韵桦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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