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
二、举报范围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三、举报提示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司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举报渠道
(一)中央政法委举报渠道
智能化举报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
(二)大方县举报渠道
大方县委政法委
举报-
(三)大方县司法局举报渠道
大方县司法局
举报-
举报信箱:大方县大方镇杜鹃大道北段(邮编)
大方县司法局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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