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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大方一收费员竟挪用36万住院费

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0月,犯罪嫌疑人雷某医院,聘期为一年。年12月至年2月,雷某医院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将所收住院费36万余元私自借给他人,被发现后雷某便离职。年8月13日,雷某将14医院,其余20余万元至今仍未归还。经依法审查认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案中,雷某利医院收费员的便利,私自将其所收的住院费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编辑任诗音编审晏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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