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大方县自年起即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万元。同时发现,大方县假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名义,发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截留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按常理讲,政府按期发放工资,教师如期领取工资,天经地义。可是,在教师节快要到了的时间节点,媒体曝出了毕节市大方县,在老师工资发放上却不“大方”,拖欠教师工资补贴高达4.79亿元,超乎了公众的想像力。
倘若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教师被长期拖欠工资,包括“五险一金”,不能如期缴纳,性质很恶劣,后果很严重,涉嫌多重违法。
首先,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教师法》。《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制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当地政府不但长期拖欠教师工资,而且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高达万元,这绝不能当儿戏,不仅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相关责任人要受到法律严惩。
其次,拖欠五险一金,违反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与《住房公积金条例》。《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等规定。当地政府不仅欠缴五险一金,还挪用了教师住房公积金万元、医保资金万元,性质相当恶劣,严重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
实际上,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规定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如今,这部法律实施已长达26年之久,仍有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出现。显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远远未得到真正落实。
既然法律法规把拖欠老师工资及五险一金罚则,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是,由于个别地方让法律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而导致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惟有激活现有法律,用法律“利剑”,对长期拖欠工资及“五险一金”的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严厉问责,才能避免让教师这一群体不再“流汗又流泪”。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