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人民币。原因: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在黄某某和陈某某黄老师办的补习班上补习(属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因为说老师的坏话,被老师打了一顿。然后家长以老师打学生为由,逼迫两位老师拿11万赔偿孩子损失。后来,两位老师赔偿家长4万元私了。再后来,两位老师就把家长告上了法院。在职教师是不能办补习班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在补课期间,学生说老师坏话(骂老师),这更不对,这属于目无尊长,不想来补习班可以不来,干嘛要骂老师呢?学生骂老师是这件事的导火索,当然如果没有老师补课,就不会存在补习班学生骂老师。更不会有家长以此为理由讹诈老师。老师办补习班,两位老师理亏在先,家长以学生被打为由,对两位老师讹诈11万,最终两位老师拿出来4万元。虽然老师办补习班不对,家长可以举报老师,老师会有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家长却因为老师打学生,对老师进行讹诈,这已经触犯了法律。最后老师向法院告发家长之后,家长就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元。而讹诈的4万元也退还给了两位老师。通过这件事,我们知道学生,老师,家长都是受害者。老师是受害者:学生骂老师,老师心里感觉受到了被侮辱。所以是受害者,然后又被家长讹诈。不仅仅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物质上也受到了伤害。但教师补课不对!学生是受害者:因为学生骂了老师,所以被老师打了耳光。但学生骂人不对!家长是受害者:因为自家的孩子被打(先不论原因),心里生气,定要出了这口气,于是先给孩子看病,再让老师赔钱,最终被判三年,罚款5千,还要退还讹诈的4万块。等于家长一分钱没有赚到,反而陪了5千块,更是要做三年牢。但家长讹钱不对!所以,学生、老师、家长三者都是受害者。如果老师不补课,如果学生不骂老师,如果老师不打学生、如果家长不讹诈老师……只要有一个如果成立,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和平解决,可是谁都不退一步。大家说,这件事,应该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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