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9日18时许,大方县六龙镇某大三十三村号的王某云(男、彝族、52岁)酒后在某大三十三村闲逛,见到大方县理化乡杨某彬停在路边的轿车,无故用脚踢踹轿车。
六龙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处理过程中,王某云继续滋事,不听民警多次劝阻,无故拍打处置民警手中正在录像的设备并辱骂出警民警,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恶劣影响。
大方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办此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大方警方以寻衅滋事依法对王某云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来源:大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