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才一个月不到,这笔款就执行到位了。谢谢法官!”近日,两位七旬老人在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李某、刘某之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得赔偿款.80元全部打入孙子李某某银行账户,李某某支付其父相关丧葬费用后,就将剩余款项占为己有,未向李某、刘某支付其应分割部分。李某、刘某多次向李某某追索无果,于年4月向大方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某自愿分三期给付李某、刘某赔偿款.00元。但李某某支付了第一期款项后,剩余款项履行期限届满未再继续履行。李某、刘某遂向大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文书后,其仍未主动履行。因该案的执行事关两位七旬老人的赡养问题,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外省务工,其名下有房产、车辆、部分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便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的强制措施,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进行沟通,说明这笔款项对其爷爷奶奶的重要性,从法理上告诉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从情理上劝导其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
在执行干警情法结合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李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终于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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