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讹诈老师,还成功了,而且金额还不小,4万元!结果恶有恶报,被判刑3年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先回到事件发生时的年。
年7月28日,贵州省大方县绿塘中学组织暑期补课,涉事家长周某某之子小周给黄老师起绰号“大花马”,黄老师恼羞成怒,与小周的班主任陈老师一起,对小周进行批评教育,并打了小周脸部几个耳光。
年7月30日,周某某及家属将小医院住院治疗。之后周某某以其子小周被黄老师、陈老师打伤,以及绿塘中学假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到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讹诈黄老师、陈老师赔偿11万元。
黄老师、陈老师担心周某某到相关单位控告反映,会对自己和学校产生不良影响,便于年8月3日与周某某签订赔偿协议,共计4万元(黄老师赔偿3.5万元,陈老师赔偿0.5万元)。
双方签订协议后的次日,小周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66元由黄老师、陈老师承担。
年12月23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元,并退赔被害人黄某3元、陈某某元。
这起事件中,学生、老师和家长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本来是一起小小的学生教育纠纷,却被胆大妄为、无视法纪的学生家长的“碰瓷式”讹诈搞成了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可以说,这位家长周某某真是恶有恶报,罪有应得!
1.学生小周不尊重老师
为学莫重于尊师。——谭嗣同《浏阳算学馆增订章程》
作为一名学生,首要任务是学习,而这位小周同学在学校期间却不服从老师的管理,给老师起外号,这是对教师极大的不尊重,也会扰乱课堂教学秩序,是严重的违反校园行为规范的行为。
2.老师不应该扇学生耳光
学生给老师起外号这样的行为,作为被起外号的教师以及学生班主任,有必要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教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还有“育人”,但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也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作为教师,也要遵守师德师规,动手打学生是肯定不对的。
也许这名小周同学很调皮,他敢给教师起外号,也许也会对老师的批评教育心不在焉,不以为意,甚至挑衅老师。但即便如此,老师也应该保持冷静和克制,毕竟你是师长,以暴制暴肯定不值得提倡。
3.学校暑假补课属于违规行为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该绿塘中学无视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在暑期集中补课,属于违规行为,这一点不值得提倡。我们不知道暑期补课是否收费,如果是收费补课,那么问题更加严重。
总之,违规补课成了家长周某某讹诈老师的把柄,由于心虚才不得不答应了周某某的不合理要求。
4.周某某“碰瓷式”讹诈触犯法律
小周被老师打伤,按照正常程序来说,老师负责小周的住院医疗费用,并适当赔偿一定损失,这起事件也就结束了。可是家长周某某却不依不饶,反而利用小周受伤及学校暑期违规补课的借口,对老师进行“碰瓷式”讹诈,而且狮子大开口,一开始竟然想要11万元。虽然最后谈到了4万元,但数量依然不少,性质依然恶劣。
当然,周某某也为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付出了3年半牢狱之灾的代价,可以说是自食其果。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的学校和老师应该反思,如何在教书的同时好好育人,不能唯分数论,也应该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我们的学生家长也应该反思,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遵守校规校纪,同时加强自身修养,也算是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