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么岁月静好,总有人为你负重前行。在每一个平安如歌的日子里,都有无数公安民警用汗水甚至生命默默守护。然而,在民警打击犯罪、守护平安的同时,袭警辱警事件也时有发生,不仅对警察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带来巨大冲击,也破坏了健康安全的执法环境。
12月31日22时许,大方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马场镇东山小区星新烙锅屋门口有人醉酒,怕醉酒人出意外,请民警救助”。
接警后,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救助。经民警现场调查系马场镇马场村村民周某饮酒过量倒地,随即民警立即联系其家属并欲用医院进行治疗,但处于醉酒状态的周某不听民警的劝导,误认为民警是将其抓到派出所为由,借酒劲不断撕扯民警,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用语言辱骂民警,并趁民警不注意,突然用拳头和脚袭击民警与辅警。随后民警及时将周某控制。
经调查,酒醒后的周某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大方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法律小课堂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