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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系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参与该诈骗犯罪集团的40余人分别获刑,首要分子获刑19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胜、胡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和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成立了采用层级化、模块化、制度化管理的诈骗公司后,从国内招募被告人陈某金、雷某城、杨某、陈某雅、周某学等40余人,联系蛇头、支付偷渡费用,组织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进行培训后,采取“杀猪盘”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了组织严密、结构完整、分工明确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犯罪集团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境外违法犯罪组织“洗钱”处理后,转移至国内,由陈某胜等人的亲友被告人周某彩、雷某城等人通过购房、购车及窝藏、转移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经审计,年6月至年3月期间,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贵州等20余省、市80余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大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胜、胡某等40余人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胜,主犯陈某金、胡某等,从犯周某学等,参与对该诈骗犯罪集团犯罪所得予以掩饰、隐瞒的周某彩、雷某城等,共计40余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首要分子及主犯陈某胜、陈某金、胡某等人分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万余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性极大。大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坚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分子。通过集中宣判、发布案例等方式,使案件审理与宣传报道同步推进,在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原标题:《反诈骗|跨境“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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