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假期,天气晴好
无论是在高速公路
还是在城区道路
出行车辆明显增多
十堰高警和交警加大警力
保障群众出行平安
假期3天
这些无视交通法规的驾驶员
均被警方查处!
郧阳区、房县、茅箭区、张湾区
均抓到“醉猫”
4月4日16时08分,王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郧阳区梅铺镇高沟村方向往郧阳区梅铺镇高沟村四组方向行驶。行至高沟村五组路段处被郧阳执勤交警拦车检查,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后显示,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4日晚20时许,男子王某、孔某先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房县城关镇十字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35mg/ml、孔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24mg/ml,均属于饮酒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房县交警依法分别给王某、孔某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元、记12分的处罚。
4月4日晚22时,三大队民警在大岭路开展夜查,现场执勤人员发现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遂将其拦停。民警靠近询问后发现其满身酒气,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数值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现场民警查询后发现,驾驶员贾某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4月4日晚22时许,孔某某驾驶豫NK7***小型汽车,由吉林路往大连路方向行驶,现场执勤民警拦停并示意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后经呼气酒精检测,测出数值为63mg/ml。经民警询问,当事人承认喝了一些白酒后开车上路。
据统计
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
十堰交警共出动警力人次
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余起
其中酒、醉驾16起
无证9起,超员13起
10人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被罚元记9分
4月3日,清明节放假当天,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房县大队两组警力分赴路面和卡口,同时安排一名民警开展视频巡查。上午11时许,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小车驶出G59呼北高速十房段一隧道后,靠边压着应急车道线违停在应急车道内。
“高速公路不能违法停车,请立刻驶离!”民警迅速电话告知该车驾驶员驶离。在房县收费站出口,民警将该车拦下。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员先说车辆发生故障,临时停车是为了检查胎压,被民警指出其并未有下车动作后,司机不得不承认自己违法停车。民警耐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讲解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危害性后,依照新规对其进行记9分、罚款元的处罚。
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违停后提醒司机立即驶离,然后在收费站出口对司机进行处罚。清明假期迎来出行高峰,十堰高警民辅警采取路面巡查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巡逻管控,同时在收费站口不间断疏堵保畅,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行人上高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十堰地管高速公路持续平安、有序、畅通。
据统计
3天小长假期间
我市高警支队共查获
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行为10起
民警均依照新规对其进行
记9分、罚款元的处罚
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综合自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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