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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聘用制书记员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云检发办字〔〕号)的规定,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环节全程进行监督。二、基本原则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等工作;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聘用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因边境疫情防控需要,所招聘的5个岗位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岗位设置业务岗位和综合业务岗位。

(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经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后,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此次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以等额或差额进行各环节考试,但应当达到各环节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委托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县分公司实施。体检、考察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由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镇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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