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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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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云检发办字〔〕号)的规定,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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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环节全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等工作;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聘用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因边境疫情防控需要,所招聘的5个岗位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岗位设置业务岗位和综合业务岗位。

  (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经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后,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此次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以等额或差额进行各环节考试,但应当达到各环节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委托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县分公司实施。体检、考察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由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镇康检察”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年4月1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正规照1张(小一寸)及电子照片1份、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属报名,亲属代为报名的,需提交《委托书》。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统一把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至邮箱(

qq.   3.报名地点: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一楼)

  4.联系办公室-杨老师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分。

  ②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笔试地点地准考证为准。

  ④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试地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考试。

  ⑤笔试分数公布:报考人员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登陆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镇康检察   2.岗位技能测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公示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②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岗位技能测试。

  ③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word、excel)的基础应用,满分为分。

  ④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分。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镇康检察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聘用方式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并实施。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核定数的20%确定候选人,当各用人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核定数有空缺时,可以在一年内从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录用,并报省检察院备案。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   (四)本次招聘所产生的费用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承担。

  (五)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详见《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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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2:《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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