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5日,镇康县司法局收到来自临翔区司法局委托管理函,函告因疫情防控相关原因,委托镇康县司法局对请假在镇康的社区矫正对象普某实施异地管理。这是自镇康本土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镇康县接受委托的首例异地管理案例,这也是临沧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异委托管理案例。
据了解,普某系临翔区人,在镇康县某公司上班,因危险驾驶罪于镇康本土疫情爆发前一个星期左右被临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因缓刑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对象。疫情爆发后,因各地限制人员出入,请假在镇康县的普某不能按时回临翔区接受社区矫正,为了加强对普某的监管,临翔区司法局及时与镇康县司法局取得联系,表达了委托异地管理意愿。
收到委托函后,镇康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责任股室和普某公司所在地的辖区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到普某所在公司,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员工进行交谈,对普某工作表现、社会关系等作了详细了解,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普某并进行谈话,对其及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核实确认和风险评估,镇康县司法局接受了普某的异地委托管理申请,等镇康县县城解封后,普某必须按时回临翔区司法局报到,随后镇康县司法局和临翔区司法局办理了法律文书等交接手续,成功实现了异地管理。
管理期间,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全局的工作前提下,镇康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普某进行依法依规管理,为其量身定做社区矫正管理实施方案。我县在疫情期间首次适用异地委托管理,实现了跨地域、跨单位的协调配合,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一体化、规范化、精准化,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杜绝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问题,切实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
供稿
镇康县司法局
审核
刘霞
编辑
吴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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