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4号)精神,现将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
1、年,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毕节高新区,保障标准为元/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元/月。
2、年,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毕节高新区,保障标准为元/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元/年。
3、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4月1日起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年4月8日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良胜
编审王璐瑶韦一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