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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廉风镇康出台镇康县纪检监察干部

6月14日,镇康县纪委监委出台《镇康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

十严禁

1

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做“两面人”。

2

严禁拉票贿选、独断专行、欺瞒组织。

3

严禁打听说情、越权干预、压案抹案。

4

严禁接受请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5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久拖不决。

6

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泄露秘密。

7

严禁态度蛮横、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8

严禁庸懒无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

9

严禁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讲究排场。

10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轻率交友。

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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