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镇康县纪委监委出台《镇康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
十严禁
1
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做“两面人”。
2
严禁拉票贿选、独断专行、欺瞒组织。
3
严禁打听说情、越权干预、压案抹案。
4
严禁接受请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5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久拖不决。
6
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泄露秘密。
7
严禁态度蛮横、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8
严禁庸懒无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
9
严禁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讲究排场。
10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轻率交友。
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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