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燕某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月13日23时34分,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在奢香大道北段(大方县人民法院门口)设卡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夜查统一行动,一辆贵F2***9牌白色小轿车由北往南方向急速驶入大方县人民法院后门(当时铁门处于关闭状态)。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前将车成功拦截。经对驾驶人燕某东(大方县双山镇平原村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燕某东称,当晚与朋友在KTV喝酒,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由大方县北门往宇晨酒店方向行驶,没想到半路遇到交警查酒驾,情急之下便把车开进法院的后门停起来,避免被执勤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依法对燕某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大方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严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闵建华
编辑顾野灵
编审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