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好!
又是一年发榜时,又到一年入学季。每当这个时候已被高校录取,却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为学费犯愁的学生,请你们不要为大学学费担忧,国家已有一整套完善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学子扫清第一道难关,只要你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诚为你服务,现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项告知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该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能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元,研究生每生每年-元。
三、贷款期限:6-22年,最长年限为学生学制加15年。
四、还本宽限期:5年。
五、贷款条件:
(一)学生: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镇康县;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镇康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供)。
七、资格审查:
做过高中预申请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需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认定贷款资格,无需前往任何部门认定家庭贫困。
八、办理流程:
(一)首贷:网上注册。a.注册账号,打开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QQ极速浏览器或IE11以上浏览器),输入